你好,我就是一个做销售的,2016年在某公司上班做销售。年底公司老板扣了我4万多块钱,说是2016年经销商的货款没有结清,等把货款要清在把我的4万多块钱发给我。但是那些客户的货款客户都认帐的!我现在收了其他客户货款4万作为我工资的抵扣,并且打电话告知公司老板我收了某某客户多少钱,并告知老板把我的工资4万多发给我了以后。我就把收客户的货款一分不差的还给公司老板。 请问这做法行吗?是挪用公款吗?会对自己造成损失吗?
2024-08-13 04:48您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合法地将个人收入与公司的财务状况相联系,以实现财务平衡。这种做法不会构成挪用公款或违反任何法律。 然而,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效率,那么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未来需要追回这些款项时,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个人信誉和职业发展。 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和道德准则,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