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夫去年离婚,协议是每个月我给抚养费四百元,但是2015年婚内,他买了部车,向我借了6万元。买车是直接从我银行卡刷的。也没打欠条,离婚时他口头说会还钱,他也没动静,我就想,每个月400抚养费不给了,6万元不要了 就当给了。后来我想到,离婚协议上,他不写上有车,他怕我跟他分车,就没有写。我现在担心的是,会不会过很多年后,每个月四百,加起来一起也挺多了,他又来找我要抚养费。如果时间久了,我再让他还6万。他会不会不承认了。也不承认婚内买车了
2024-10-31 19:40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有关于每月支付抚养费的具体约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至于您提到的婚内购买车辆的问题,虽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该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该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对方否认有购车行为或认为该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其归属。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离婚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协议书、财务账户明细等。 在每次收到抚养费后,及时查看银行账单并记录相关金额,作为将来追索抚养费的重要依据。 如果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最好能将上述情况告知您的法律顾问,以便他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在处理类似争议时,保持冷静、清晰的思路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实际需求。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