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19岁的大学生,暑期时和朋友一起在联通公司的电话营销部工作,我们当时从报纸上看到的招聘广告是说 底薪3000+提成, 面试时经理也说是3000底薪加提成,可是如今我们都干了半个月了,却突然得到消息说,我们如果一月内推销不出去30张联通卡,就只能得到推销出去的卡的提成,底薪不会给我们,这样一来,还不够我们上班时的车费和饭钱,我们就等于是花钱再工作,我想问问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
2024-12-06 21:3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还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即只提供提成而不给予底薪),且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这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原承诺提供底薪,并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邮件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