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一个公司上班,试用期过后,正式上班几天,公司无故迟退我,这个合法吗?期间公司要求我交200现金作为PK金,不是自愿参加,是强迫的,我不愿意,管理层就没有说什么了,后来第二天,一个管理者叫我不要上班了,没有其他理由,这样合法吗
2025-10-11 17:24在您的情况中,公司延迟您工作时间并要求您支付200元作为“PK金”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工资待遇,不得随意被解雇或被迫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此外,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不认可公司的决定,请及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法律支持。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需依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