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有两个店,距离500米,一个门店经营不善,关闭了,我把员工安排到另外一个店里去上班,员工不愿意去,我需要支付遣散费吗?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员工不愿意去另一个门店工作,且两个门店之间存在较远的距离(仅500米),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稳定性。因此,是否需要支付遣散费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商结果。 建议您与员工进行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并考虑提供适当的补偿,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调整门店布局或者寻找其他解决办法,以保持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非常重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