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辞职,已经离职20天后,发上个月的工资时,单位以物品丢失为由扣发我的工资,
14天前在法律规定下,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提前一个月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得到了批准,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剩余工作期间的工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以“物品丢失”为理由扣发您的工资,这可能被视为不公正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单位进行沟通。尝试与单位直接沟通,解释您的情况,并询问他们是否有其他合理的解释。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的帮助,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中立的建议和调解服务。 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局投诉。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机构负责处理涉及劳动争议的投诉。 请注意,具体操作需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