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本人在2015年与丈夫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须每月支付男方800块钱的抚养费,但是现在我想由男方或者本人单独办张银行卡,然后我每个月把钱存进去!待儿子长大了需要用钱,或者是能独立的时候再把这个钱给儿子!因协商不成功!需要走法律途径!我想问问,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我有赢的可能吗?
2025-04-16 16:2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法律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教育、保护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归男方抚养,并且女方需每月支付800元的抚养费,但若女方确实无法履行该义务时,法院仍有可能支持原告(即母亲)要求被告(即父亲)承担抚养费用的请求。 其次,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具体来说,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您的权利并寻求法律救济。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且目前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您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用直至孩子成年为止。 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获得最佳的法律建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