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试用期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到一个月辞职,辞职的时候给经理说了,经理同意了,然后就走了,但是经理以没有给公司作出任何贡献为由,不发我们工资,还说我们辞职没有交接,更不给工资,还会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吗
2025-02-08 13:52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公司未依法提供劳动条件或者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下,可能会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