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在职一个半月6-21-7.31,本人于2018年7月21日与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并约定8月3日放我离职,但用人单位以为招到人为由并说招到新人让我带上手故意拖延不招人与不让我离职该怎么办,如果8月3号按照约定离职不给结工资怎么办
2025-10-06 09:07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双方同意在8月3日结束雇佣关系,那么您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关于您提到的不支付离职后应得的工资的问题,这通常被认为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救措施。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情况复杂,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