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跟现在的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因为有特殊原因走的比较急,所以我在办理离职的时候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但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走之前把该交接的也交接清楚了,但公司要处罚我3000元,我一个月工资才2820这符合不符合劳动法
8天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您并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而是直接在离开公司的当天就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已经完成了工作交接。 虽然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公司可能会认为这是不尊重他们的时间和工作安排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公司提出协商解决的方式,比如要求公司提供一份正式的解雇通知书以及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