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7月签订合同,7月底按流程辞职,现8月16日工资发放时间但是公司电联我说要扣除1500元违约金,让我去公司拿现金,这合法吗?
2025-10-22 14:59在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7月底按流程辞职,并且已经签署了离职手续,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薪资待遇。 关于扣留的1500元违约金的问题,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协议条款表明该款项为违约金,否则雇主不得随意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扣留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