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了,因为现在解决不了,而伤者生活困难能先行支付赔偿吗?

2025-10-0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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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享受本条前两款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受伤后应当及时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审核。如果工伤认定为工伤,则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因此,对于生活困难的工伤职工,在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先行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同时,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建议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工伤赔偿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025-10-03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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