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伤员工,在单位有12年了,鉴定了九级伤残,13年受伤到至今还没好,现在我要辞职,请问我还有那些赔偿?大概有多少钱可以拿?
2025-12-06 13: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您在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应由公司承担。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公司愿意支付的话,应该是在您的离职时进行结算。如果您不愿意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