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新会金紫荆酒楼的员工,试用期三个月,今年8月4日上班,按理说11月4日刚好三个月,但是我想辞职,酒楼方面就以年尾邻近农历新年为由不批准辞职,而且还说硬要辞职就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做才可以既可以辞职又可以要回工资?
2025-12-06 21:4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向酒楼提出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并且要求支付剩余期间的工资。同时,你也可以与酒楼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其他补偿协议,如提供额外补贴等。 此外,你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途径。最后,如果你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