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零三年就职山东某私企,零六年离职,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社保断缴。后到江苏某企业工作,重新在江苏缴纳社保。今年离职且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回山东,未办理社保转移。请问我在山东就职后能否继续缴纳社保?与社保中心沟通说,需要提供零六年的离职证明,但原公司不给开具。
2024-10-03 14:20您可以在山东继续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在您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将您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地,并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缴纳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询问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