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合同到期后17年和1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在18年9月提出离职一直没有批准现在突然说让19年1月15号离职,同时不支付18年年终奖,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12小时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且在员工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未予答复或不予同意续签,则视为双方终止了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您的情况,您在18年9月已经提出了离职,并且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正式的离职通知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可能意味着您已经被认为是自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性。 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 法院诉讼。如果公司仍然坚持要您在19年1月15日离职并拒绝支付年终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式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