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医院聘用医生,入职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近半年,没有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却无缘无故被辞。理由是新招聘一个待遇比我低职称没我高的,说我可以离职了!请问这合理吗?谢谢!
2025-04-09 22:45尊敬的患者。 感谢您向我咨询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且与新的岗位相比待遇确实有差异,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解释说明。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进行申诉或诉讼。 祝您身体健康,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您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