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个公司底薪600,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加班费,我可以维权吗
回答数:43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提到的公司的底薪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您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援助。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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