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东莞公司签的合同,在大连上班是商场里的店铺,委托大连私人公司来管理,因钉钉软件打卡下班时外勤打卡,委托公司就要按钉钉制度罚款50,要先交,而不是从工资里扣!平时随时定一些合同外的规定,如果不做就扣钱!我说让他们从工资里扣他们还说是东莞开工资不是她们开!请问这样扣钱合理吗?我能怎样保护到自己的权益?
2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遇到了雇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对方协商解决。尝试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损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请注意,具体操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