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去年12月份离职,可没有提前申请,没有办理交接,公司以这个为借口一直拖欠我工资,今年5月中旬,给我开工资了,但是扣除了很多费用,并且我去培训的路费说要报销也未保销,单据都交上去了,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4-10-14 03:26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需要至少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能会影响您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其次,关于扣款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不合理或不应当被扣除,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如果确实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培训费用是否应该由企业承担等,也需要详细检查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记录和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考勤表、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