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下劳动事宜。我在一个餐饮店上班,4月5月都没有休息过一天。请问加班费怎么算?是按宜昌我是餐饮行业上班,每天来的最早,走的最晚。没有加班费用。我4月5月没有休息过一天。请问算加班费基数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我岗位的底薪为基数? 因为是餐饮店刚开业也没有打卡,我管理考勤,我每天来的最早走的最晚,基本每天12小时的班。下午15点到凌晨3点左右。有时候白天13点钟就过来上班哒。
12天前您好!关于您在餐饮行业的劳动权益和加班费计算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建议。 首先,您的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每日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的工作日工时超出了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 其次,您提到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可能指的是湖北省或宜昌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具体金额需要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具体工资情况,可以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再次,对于没有打卡记录的情况,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考勤表或其他证明劳动者实际出勤的证据。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准确地计算加班费。 最后,如果您对劳动关系有疑问或者遇到其他劳动纠纷,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