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资的事,麻烦您解答一下。我在一个食品厂干了两个多月,一分钱没给,打辞职报告要求干二十六天才能走,干不够扣九百块钱,辞职报告很容易就打了,可是不干得找班长主任厂子签字才能走,可他们都不给签,一气之下就走了,这样的话厂方能不能付工资给我,两个多月没拿到一分工资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即工资。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达到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为30日或60日),所以公司有权扣除一定的补偿金作为对您的违约赔偿。 如果您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得到了同意,那么您可以直接离开工厂,并且不必等待公司批准。如果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或者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请注意,如果公司在您离职后未及时发放工资,您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请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录音录像等,以便于诉讼。 最后,我们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怠慢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