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了赶我走,不想赔钱;今年1月公司有意外派我到外地工作(在劳动合同工作地范围內),每天工作6.5小时。因本人身体不好,跟公司说外派外地看病治疗不方便,会耽误治疗,每周要去医院拿药,还要复查。公司为了逼走我,一定要去外地工作。开始1月2月每周休息一天,现在要求两周休息一次、休息2天;这样我看病拿药就不方便,会影响治疗,就会起到逼我走目的。请我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谢谢!
21天前首先,您与公司的合同中应当包含您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权等。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强迫您改变工作地点并缩短休息时间,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9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不适合长期在外派工作,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医生建议,以证明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最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任何单位都不得违法解雇员工。因此,即使您认为自己有权拒绝外出工作,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而不是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威胁或迫使公司同意您的请求。 综上所述,建议您考虑以下措施。 尽快收集与公司有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体检报告、工资单等。 如果有可能,尝试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解释您的担忧和需求。 如果公司坚持让您外出工作,但无法满足您的实际需要,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比如委托律师帮助您维护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