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入职,公司要求一年培训期考核过后转为正式员工,要我这几天去签订合同,请问这个培训考核一年法律上合理吗
13天前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向我们咨询。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建立,并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通常情况下,在新员工开始工作后的一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会安排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并完成工作任务。这种培训过程本身并不构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 然而,如果公司在培训期间不提供合理的报酬或者条件,或者违反了其他法律规定,那么可能会被视为一种歧视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沟通,确保您的培训期间得到公平对待,并且明确指出公司的培训计划是否合法合规。 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也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比如劳动监察部门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