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乔丹公司工作了快三年(专卖店当店助),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昨天因工作上的事与店长发生争吵,店长当时就说你不想做就不做,因为当时在气头上,我就说我做到月底不做了。后来店长就上报了说我做到月底不做了。但我现在还想继续做下去。店长并不是老板。而且我只是口头讲不做了但并没有递交正式的辞职书。请问公司也可以辞退我吗?
2024-10-17 00: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的口头表达符合上述规定,则您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解除合同。不过请注意,具体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和细节可能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是否能被解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您没有提交正式的辞职信,并且口头告知离职意愿,那么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否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自动离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详细了解当地的离职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作为员工,无论何种情况,都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如果遇到任何争议或纠纷,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寻求帮助,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