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66岁,在上海工地上班3天,没有劳动合同,上班期间在6米高架子上工作被铲车撞倒,摔断了小腿。去医院开刀安装了3块钢板粉碎性骨折,一年或一年半后拆钢板,现在三个月多了要谈赔偿。对方除去医药费只肯陪18万。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去做伤残鉴定和索要赔偿。如果请律师最高可要到除医药费多少钱的赔偿。
2024-10-17 00:06首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您的伤残等级以及赔偿标准。其次,您可以向相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相关费用。最后,如果您对最终的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