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字句都是实话实说 精神病医院护士白班时 在患者发疯时将患者按到 给予捆绑 在捆绑过程中 用膝部压了患者腹部数下 后将患者捆绑到床上 后交二班护士与大夫 检查后 没有异常下班了 在第二天 二班护士交给了3班护士与大夫 没有异常后下班 在3班中午。患者家属来探望患者。患者说腹部疼痛。家属带患者 去综合医院 发现小肠破裂。后要求医院赔偿50万 在这期间 医院说 我是正常工作 不让我去看望 让我正常上班。过了半个月家属立案将我送进看守所 后因证据不足将我取保候审 后检察院找我数次 让患者指认。患者说是我打的。用拳头打的。后来还有一个精神病也打他了也是用拳头。查监控 晚上监控有断档 但是监控也没显示我用拳头打 我也确实没用拳头打。但是检察院没有记录。在询问过程中 一直在提醒患者监控现实我用腿打的而且没有别人。但是患者还是那样说 过了正好两天 又让他只认我。这回 他一口咬定就我打他了 用膝盖打的。患者和我通话中也说 看见监控了 就显示有我。没有别人他只能按照监控只认我。检察院这次记录了 然后马上以故意重伤害将我 起诉道到法院 请问 这样法院可以判我么? 是实行还是缓刑。还是能证据不足释放
2024-07-11 00:0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法院是否会判决您有罪,以及判决的性质(实刑或缓刑),主要取决于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的适用。首先,您提到监控没有显示您用拳头打患者,但显示了您用膝部压患者腹部。这可能对您不利,因为如果监控显示的行为与患者的伤害有直接关联,法院可能会认为您的行为与患者的伤情有关。 其次,患者对事件的陈述存在不一致,这可能对您的案件有正面影响。如果患者的陈述被认为是不可靠或不稳定,这可能会削弱对您的指控。 再次,检察院的调查和记录也很重要。如果检察院没有记录患者指认您用拳头打他的情况,而只记录了用膝盖打的情况,这可能会对法院的判断产生影响。 最后,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监控录像等,来决定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您有罪。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证据充分,但考虑到您的行为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法院可能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包括可能的缓刑。 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辩护,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