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一个印染厂上班;过年的时候发了带薪休假的钱;现在我要辞职了;这带薪休假的钱要从工资里扣除;这样做合法吗?
2025-06-23 01:43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因此,如果该印染厂没有按规定支付带薪休假期间的加班费,则其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加班费。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