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4月12日正式离职,但是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2017年1月8日。正在与公司协商,公司说是人事把日期弄错了,过几天会通知我。但是正规渠道我应该怎么办呢
2025-07-05 18:25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提出的离职事宜,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一些混淆或者错误的情况。 首先,您在2018年3月20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在4月12日正式离职,这表明您已经完成了整个离职流程并正式离开了公司。然而,您提到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上的日期是2017年1月8日,这可能是因为公司在处理离职手续时出现了错误或疏忽。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离职申请书、面试记录、薪资单据等。 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为什么您的离职证明上的日期比实际离职日期早。 如果公司未能提供正确的离职证明,您可以要求他们立即更正,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补救措施。 请注意,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问题,我们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寻求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指导。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您的名字]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