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今年69岁,于2018.1.10号在单位传达室值班时突发心源性猝死,这样情况单位应该怎样赔偿?属于临时工,在此单位工作四年多了,没有劳动合同
17天前很遗憾听到您父亲的不幸遭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员工因公死亡的情况,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首先,如果您的父亲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意外的,那么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是因公死亡,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不是因公死亡,则可能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问题,由雇主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您父亲是临时工,并且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因工作而产生的福利待遇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死亡原因、死亡时的工资水平、是否享有社保等。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