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8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社保一直是交的,现在企业卖了,但是员工都是保留的,企业名称也没变更,单位领导排挤我,岗位调动我没话说,但把我的工资三千多一下调到二千不到,逼迫我辞职,我该怎么办
24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即“无固定期限合同”或“长期雇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加班费,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