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店前台,跟我说试用期三个月,我已经上班一个月了零五天了,今天正式提出离职,领导说必须一个月走,不然不给工资,我想问,我现在可以等三天后直接走吗?还有上个月和这个月的工资都没有给我?麻烦给我个具体的建议,谢谢
2025-01-17 01:40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与酒店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且在试用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雇主。 然而,由于您已经在试用期内工作了一段时间(一个月零五天),如果您决定在正式入职后的第三天离开公司,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合同中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说明您的意图。这将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并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至于未收到工资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两个月的工资单,并确认这些工资是否正确无误。如果存在错误或延迟发放的情况,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寻求解决办法。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离开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任何可能引发争议的行为。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