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赔偿额外工作部分薪酬吗? 2014年8月入职,劳动合同签订的是A产生部门职能部门工作,但是公司领导额外安排B销售部门销售职工作 (2014年9月到2016年3月),该阶段实现出货额约100万,公司未支付额外工作部门薪酬。2018年8月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谈赔偿是是否可要求支付该额外工作部分薪酬。
8天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几点。 劳动关系的性质和效力。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即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合同约定的内容。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存在“额外工作”的条款,那么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此外,还应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赔偿等条款的具体规定。 法律适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补偿。 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但基于公平原则,公司也有可能需要对额外的工作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针对您的具体案例,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或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