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关于暑假工的问题。我是一名高三毕业生,在一个火锅店打暑假工,当初录用时经理并没提到有试用期,只说60元钱一天,但他问了我大概能做到什么时候,我当初不知道有这么累,就说大概可以做到八月底,然后现在我做了三天后不想做了就辞职了,向他要三天的工钱,他就说我做的时间太短了要是每个员工都这样那他的店怎么开。请问您觉得我有没有权利拿回我这三天的工资?
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如果雇主没有明确告知试用期期限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工作的,且该工作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合理的报酬。虽然您已经提供了3天的工作,但根据法律规定,您仍然享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因此即使只有3天的工作,您也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报酬。 建议您与雇主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要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