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今年17岁,今年11月4号的时候去了一个茶楼上班,然后做了一段时间以后觉得这个工作不适合我,所以打算辞职离开,本来跟老板是没有签合同的,然后老板一定要我等她招到人才让我走,不然就不给我工资,但是我因为个人原因不得不提前走,不能等到她招到人再离开,老板就威胁我说不给我工资,请问该怎么办?
2025-03-23 22:33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老板协商。首先尝试与老板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不愿意继续工作的意愿,并解释您的情况。如果老板同意的话,可以考虑签署一份正式的离职协议。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也可以考虑将老板告上法庭。但是,这需要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支持文件,以便证明自己的立场。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