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徐州市中心医院离职员工,2018年7月交的辞职报告。10分才通知我办离职手续,中间拖了三个月,这三个月我没在岗,但是还发着工资和交着社保的,现在医院让我必须把工资和社保以现金的形式还回去才给办离职,不然以开除论处并清空工龄,社保清零,请问这样合法吗?需要上交吗?
2025-12-25 1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提交了辞职报告后,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协商不成,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 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但直到10天才通知办理离职手续,这种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尊重您的权利和意愿,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提前通知的相关规定。 至于是否需要将工资和社保退还给您,这取决于您与医院之间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医院要求您按照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支付这些款项,那么这是合理的。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拒绝支付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