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上班期间感觉身体不适,然后请假去医院看病,医生要求马上住院,之后妈妈又向电子厂请假,但七天后妈妈因抢救无效死亡,厂里为我妈妈购买了五年社保了,应该怎么算钱呢,有权利要求厂里赔偿什么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去世时已经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事故伤害,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 对于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厂方进行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医疗费用。医院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6个月标准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标准发放。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请注意,具体金额需要以当地社保局或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为准。同时,如果您认为厂方存在过错导致的不当行为,也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