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就职于某国企,这个月底就是10月底发工资,其中有一项7-10月份全勤奖400元,被单位扣除,还有一项奖金也被扣除,我问我们人力,人说如果提出离职,所有工资外奖励都扣发,请问这个合理吗
2025-12-24 18:12首先,关于全勤奖的扣除,根据《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除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休假,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扣除劳动者全勤奖。然而,在本案例中,您所在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全勤奖是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而被扣除。 其次,关于奖金的扣除,根据《劳动民法典》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向公司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发相应差额部分的工资。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说明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未能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