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下属创业子公司,法人是集团副总。成立不到一年,公司ceo突然宣布集团要关停子公司,并在一个月之内公司注销。截止日期是12月31号。赔偿金额是n加1,就两个月工资。但是合同承诺年终奖没有兑现,大家辛辛苦苦一年,而且公司是996制度,没有任何加班费,全盼着年终奖,现在年底说公司解散,这种情况我们能在补偿的基础之上把年终奖要回来吗,或者补偿996加班的额外薪水。
2026-02-26 00:4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员工有权获得因公司行为导致的工作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解散了公司,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提供年终奖金,您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未支付的年终奖金。 关于加班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并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您认为自己被强制工作而没有得到合理的休息和报酬,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建议您尽快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的决定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合同文件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