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买的意外保险,我出了工伤,保险公司赔付了两次,一次是医药费,第二次是伤残等级鉴定后的伤残赔偿,医药费是公司出的,请问这些赔偿该归公司还是被保险人本人,请热心人士指定点迷经?
2026-02-25 1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经赔付,且医药费用是由公司支付的,则该部分费用应当归属于公司。而关于伤残赔偿的部分,由于是通过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应该归于受伤员工所有。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