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学本科在读生 今年寒假我在一个连锁酒店打寒假工(该酒店属于一个比较大的集团),公司要求我们在春节的法定假期上班,但无论是部门经理、人事部还是财务部都说法定假期只有双倍工资,并且只有年初一到初三才算两倍。据我了解,即使的正式员工在春节法定假期期间也没有三倍工资。 入职的时候我与公司签了社会实践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图片。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给我,如果是,如何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争取我的权益?(我工作到年初十,寒假工结束十天内我就要离开本地去读书了)
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双倍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春节期间加班时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