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以销售手机服务行业,但在春节期间工作时间为早上8:30至21:00,工作时间12个小时,而且在春节法定日并未给到三倍报酬,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在春节期间,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如果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