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幼儿园工作,从事门卫工作,每天从下午四点工作到第二天上午八点,就这样己工作了十年,安全无事故,现在换了新领导,要求我每月再多工作八个白天,既每个双休日白天晚上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我没同意,于是他们要辞退我,还给我发了一个函,说要协商一致。。并且函发过后,就安排人替了我的岗位,让我在家休息,请问这样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可以赔偿这十年来的超时吗。。
2025-02-15 15:08首先,您有权拒绝额外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利不接受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如果您的单位在未得到您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延长您的工作时间,并且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偿,那么您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十年的超时工作,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违法加班或者不合理延长工作时间,那么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确保证据充分,以便能够支持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