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司法解释。具体问题:李某占用林地700多亩开垦后用于种植农作物,由于林业和国土两部门鉴定的地类不一样,再加检察院认为开垦人不明知,不予起诉。现在林业部门要对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请问是按照改变林地用途还是擅自开垦林地进行处罚?
2025-03-16 20: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树木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树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所采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所采伐株价款三至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林业部门认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擅自开垦林地,则应当依据该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补种树木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至于是否需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