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月4号工作的然后干到8月28号可以双倍结工资吗?(我是童工)
14天前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你是在8月4日开始工作,并在8月28日结束工作,那么你并不属于童工范畴。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你们单位确实存在加班行为,并且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你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确保加班记录清晰完整,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影响到你的权益。 另外,作为童工,你的合法权益受到特别保护。如果你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侵犯了其他权益,请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