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工龄,平均月薪3400元,8.5小时 3月9辞职 厂里 厂长 3年 电子厂 没有社保 接电单 15 16年 9月 17年9月 不给加班费 调休理由 监察大队 无故解除 怕他泄露隐私 三年签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电子厂工作了大约3年零1个月的时间。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龄证明以及平均月薪的详细记录,因此无法确定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 关于请假的情况,您提到在3月9日辞职,并且提出了一些与监察大队有关的问题。然而,这些细节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关于“不给加班费”和“调休理由”的说法也缺乏具体事实依据。 对于被公司无故解雇的问题,虽然您提到了担心泄露隐私,但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或不当行为,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录音等,以便日后提起合法诉讼。 最后,尽管您在电子厂工作,但没有提及是否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如果您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可能需要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收集并保存所有的相关证据,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注意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以免进一步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