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园林局,事业单位,我们雇佣的绿地养护工人平时需要携带锨镢镐等工具上下班,一般是用自行车电动车等携带,请问如果因为携带这些长工具发生交通意外致一人死亡,我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是否会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民事责任我们知道,就想问问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责任事故罪),谢谢

2025-05-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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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也可能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单位雇佣的绿化养护工人因携带长工具上下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该事件确实可能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您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不过,具体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判断。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

2025-05-10 1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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