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准备在12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规定12月份到3月份不得辞职,但是我事前并不知道这个规定,公司也并没有任何方式通知过我。请问公司是否违法,违什么法?
2026-01-19 13:21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离职之前已经告知了公司您的离职意向,并且得到了公司的同意,那么您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离职,即从12月开始算起的3个月内。 然而,如果公司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不允许员工离职,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措施,比如经济补偿金或遣散费等。 因此,建议您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