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六月四号进入公司,试用期两个月,现在怀孕了,公司以我业绩不好不适合这份工作要劝退我,我该怎么办?
2025-12-10 23:3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作为员工,在怀孕期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且您的工作岗位与怀孕无关,则您的合同应当继续有效。建议您立即与公司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争取得到公司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问题,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