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实习了不到一个月,然后我要离开了,让我交了5000的违约金,还没工资,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能要回部分资金吗?
2025-04-18 17:04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请注意,这里提到的是“解除”,而非“终止”合同。 其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你在未满一个月的情况下离职,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是你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因此,即使公司声称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你应得的工资。 最后,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